“药物滥用”“物质滥用”是禁毒学领域的重要概念。它们从何而来?
“药物滥用”由“药物”和“滥用”两个词语组合而成。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药物”只有一个义项,即“能防治疾病、病虫害等的物品”;“滥用”也只有一个义项,即“胡乱地或过度地使用”。那“药物滥用”为何义?其有最广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综合阎敬初(1984)、陈晓菏(1990)、涂前雄(2000)等人的观点可知,最广义的“药物滥用”是指胡乱或过度地使用药物,包括错误处方用药,错将毒药、非药品当作治疗用药等。其与“药物错用”“药物误用”同义;广义的药物滥用是指出于医疗目的使用药物,但超过用药指征、用法用量,常对个体或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其对应的英文是drug misuse。常被滥用的药物有抗生素类药物(如青霉素)、甾体激素类药物(如氢化可的松);狭义的药物滥用是指非医疗目的、反复地使用具有依赖潜力的药物,包括氧化亚氮(临床上主要用于麻醉和镇痛,俗名“笑气”)等未列管成瘾药物。其对应的英文是drug abuse;最狭义的药物滥用是指非医疗目的、反复地使用管制药品(麻精类药品)。目前实际应用中较常见的是广义、狭义的定义。
那么“物质滥用”是何义?其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物质滥用是指胡乱地或过度地使用物质;狭义的物质滥用仅指精神活性物质(包括麻精类药品和酒精、烟草、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的滥用。目前,实际使用中较常见的是狭义上的定义。
“滥用”是目前医学界的诊断术语吗?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使用的诊断术语是“有害性使用”(harmful use),ICD-11中没有“滥用”诊断。“滥用”与“有害性使用”有何联系和区别?姜佐宁(1989)认为,有损健康的使用方式均称有害性使用,其损害可能是躯体的或精神的。郝伟(1995)认为,物质滥用的基本特征是使用者在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过程中明显损害了其心身健康和∕或社会功能。可见,“滥用”与“有害性使用”含义相近,两者都强调不良后果。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中指出:“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因此,目前我国医学领域不做“滥用”诊断。2013年公布的《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Ⅴ)直接使用“物质使用障碍(substance use disorders)”这一诊断术语,不再在其下面细分“物质滥用(substance abuse)”和“物质依赖(substance dependence)”这两个亚型。这表明美国DSM系统已取消“滥用”诊断。
“毒品滥用”这个词组组合合理吗?“毒品”本身就表示该物质使用是非医疗目的,这与“滥用”的词义重复。因此,该短语组合不当。在读秀学术搜索数据库中进行“知识”检索,输入“药物滥用”,找到相关条目31780条;输入“物质滥用”,找到相关条目8318条;输入“毒品滥用”,找到相关条目2935条。可见,“药物滥用”一词的使用频次最高,其次是“物质滥用”,“毒品滥用”的使用频次最低。
检索瀚堂近代报刊、中国知网、读秀学术搜索数据库可知,《东方杂志》1944年第13期刊登的《论公医制展》一文写道:“良以少数医师往往不问病家能否负担此笔冤枉药费,对于贫血症能用数毛钱铁剂治疗者,往往注射数十元乃至千百元之肝膏制剂,此种浪费滥用药物之风气,如不早加限制,则药品缺乏问题,必更形严重……欲限制上述之滥用药物,应由政府加紧市场之管理,严格规定各药之适应症,并取缔成药之广告。”文中有两处“滥用药物”,其含义都是超范围用药,属于广义的药物滥用。《国外医学参考资料:药学分册》1974年第4期刊登的《安眠酮的滥用危险和成瘾性》一文写道:“医药工作者在使用精神药物时,无论是兴奋药还是抑制药、是受控制管理还是不受管理,都应注意在某些患者可致药物滥用。”这是笔者所见关于“药物滥用”一词的最早记载。其含义是麻精类药品滥用,属于狭义的药物滥用。马誉澂编著、1955年出版的《抗生素》一书提到“限制抗生性物质的滥用”,此处“抗生性物质”是指抗生素。《药学情报通讯》1984年第3期刊登的《戒烟用尼古丁口香糖》一文写道:“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将烟草依赖性作为‘物质滥用病’划分在精神病类中。”这是笔者所见关于“物质滥用”一词的最早记载。《读书》1981年第4期刊登的《西方社会问题》一文提到“美国国家毒品滥用问题研究所”,对应的英文是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现一般译为美国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这是笔者所见关于“毒品滥用”一词的最早记载。
(作者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授、浙江省戒毒管理局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