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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攻坚克难,为企业纾困解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8 15:48:43   浏览次数:51  发布人:14bd****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践行人民至上,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服务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践行人民至上,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

    ——2017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知心谯”为新质生产力护航

    滁州南谯:知识产权综合履职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地处安徽省东大门,滁州市紧邻合肥市、南京市等省会城市,其所辖的南谯区则是滁州市“东向发展”战略的“桥头堡”,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区域。作为滁州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院,南谯区检察院专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打造出“知心谯”知识产权工作品牌,采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综合履职模式,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一体履职、协同履职、综合履职,有效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南谯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知识产权案件18件32人,提起公诉20件37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5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件,检察机关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158万余元。



    2024年5月,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辖区内的一家新质生产力企业。

    一体履职

    攻克侵犯商业秘密案难点

    顾某是滁州市某电器公司开发部高级工程师、工程部副经理,先后负责该公司家用制冰机产品的研发、工程承接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在与顾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公司规定了保密、知识产权等条款。2019年11月,安徽某科技公司欲生产制冰机,经人介绍联系到顾某。为牟取私利,顾某违反保密义务,向该科技公司提供了有关技术、经营信息等,造成滁州某电器公司经济损失。经鉴定,顾某所提供的制冰机设计、制造图纸等研发材料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顾某移送南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顾某拒不认罪,且因缺乏同一性鉴定等客观证据,案件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涉及电器类保密事项,鲜有类似案例可循,且商业秘密案件本身取证难、认定难,南谯区检察院立即启动知识产权案件上下一体履职机制,针对办案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主动请示汇报,获取指导支持。

    同年11月,安徽省、滁州市及南谯区三级检察院共同就该案展开研讨,对同一性鉴定、违法所得、损失认定等问题形成意见。经鉴定,安徽某科技公司生产家用制冰机的相关技术信息与滁州某电器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两种型号的家用制冰机程序控制逻辑内容相似,同时与该公司生产的另外两种型号制冰机的程序控制逻辑部分相同或流程图相似。

    据此,今年7月,针对顾某违反保密义务,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南谯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顾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我院向法院起诉的2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都经过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严格把关和专业指导,这样的上下一体履职有效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质效。”该院检察官王健说。

    协同履职精准办理侵犯著作权案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竞争力,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南谯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外部协作,与区市场监管部门会签《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市森林公安分局会签《知识产权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等6家检察院签署多份协作意见,还聘任相关行政机关的6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确保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2020年5月,沈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图书并在滁州某商场设立销售经营点,对外销售图书牟利。经鉴定,其中6399册(套)图书为非法出版物。

    依托相关工作机制,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后,南谯区检察院迅速指派检察官对接滁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协助其采取对查获的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与公安机关就该案的法律适用、涉案图书数量的确定等进行讨论。

    经审查,该院认为,书籍是著作权的载体,沈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盗版书籍,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遂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转换办案思路,重点收集侵权证明材料,加强对图书销售的来源及销售方式、微信交易记录、涉案作品版权认证文书等客观证据的收集,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意见。相关出版社出具鉴定,认定沈某销售的图书确系盗版图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经南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南谯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综合履职

    优化假冒注册商标案办理效果

    积极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及公益诉讼线索,拓宽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渠道等,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南谯区检察院通过强化综合履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20年起,赵某从他人处购进未贴商标的电动车充电器,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唐某、钱某处分别购进多种知名电动车充电器品牌的商标贴纸及包装盒,将商标在充电器上贴牌并包装后通过网店对外销售。2023年2月,公安机关以赵某、唐某等6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南谯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中,该院结合6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非法获利数额、认罪态度等因素逐一分析,全面审查,准确评价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对其中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及时与该案商标权利人沟通,支持帮助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针对赵某用劣质充电器冒充知名品牌充电器对外销售,不仅侵害企业权益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予以立案。随后,南谯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赵某、唐某等4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院对赵某作出惩罚性赔偿。今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赵某等4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

    消除餐饮企业的“山寨”之忧

    “哪怕是一家烤肉餐厅,也开始关注自己的品牌、商标,注重维护相关权益。”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前来回访的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

    2022年,李某、马某在其经营的烤肉餐厅擅自使用了杨某所有的具有一定地方知名度的餐厅字号。随后,杨某对二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判定李某、马某侵犯了杨某的商标权。

    这类商标侵权或者盗用的情况,是否普遍存在?检察机关如何在老字号、非遗品牌以及文创品牌保护中发挥作用?带着这些问题,兰州市检察院进行了调查研究,确认可以通过公益诉讼,加大对兰州市老字号企业、非遗、地方特色农产品等的保护力度,遂针对侵犯当地知名企业或品牌的行为进行类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5月,兰州市检察院设计了“检察护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监督数字模型”,通过碰撞分析数据,以及筛选、评估,最终锁定了300余条擅自使用他人字号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

    “这些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既可能损害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对此依法立案审查,并对模型发掘出的线索进行评估梳理,实地走访核查涉重点违法行为的企业,该院最终确认6家餐饮领域的老字号企业简称、7家地方特色农产品的注册商标被擅自使用。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兰州市检察院同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展开磋商,就老字号企业、特色农产品商标保护和监管履职情况等达成共识。

    6月17日,兰州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迅速进行整治的同时,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企业健康发展、公平竞争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光影记录·服务服贸会



    2024年9月12日至16日,由商务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下称“服贸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举办。北京市检察机关选派知识产权检察干警入驻服贸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在服贸会会场向参会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并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其中包括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等14项重点工作举措。

    3月28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题培训会。会议指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履职,发现并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做好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相结合工作的通知》,并将该工作纳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举措。

    6月17日,最高检召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强调,“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要载体,“检察护企”要聚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护”出预期信心。

    7月8日,最高检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8月8日,最高检发布《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的通报》,公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工作情况。

    链接·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检察工作

    197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检察厅,负责主管全国性经济检察工作。经济检察厅的设立,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检察工作的发展,对依法惩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经济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搞活,经济领域的犯罪也逐渐增多。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3月11日,最高检发出《关于认真执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通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这场惩治经济犯罪的斗争。

    1984年12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最高检印发《关于打击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1985年2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

    上世纪80年代,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持久深入地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有力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吴贻伙 管文亮 南茂林 王玉龙 图片: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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