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40余部手机
借款18万余元
却需偿还“租金”40余万元
检察机关经过
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
查明犯罪手法
厘清犯罪链条
“租借手机套现,无需抵押、快速审核、当天放款……”你是否曾看到这种贷款小广告?是否被低息、快速放款等吸引?你可能以为这是手机分期租赁业务,殊不知诱人的广告背后暗藏非法放贷的犯罪链条。借款人陈女士就是因为轻信这类小广告,因一时急需用钱通过操作租机变现方式贷款而背上了“巨额”债务。
3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全市首例租机放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借款为何要分期
租赁几十部手机?
2024年2月,陈女士来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称自己通过租机方式从某平台借款18万余元,哪知却背上40余万元的债务。
因急需用钱,陈女士联系以前认识的贷款中介吴某,对方表示有无需抵押、征信的贷款渠道,即通过其认识的租机平台分期租赁手机再折价变现的方式借款。随后,陈女士通过吴某提供的二维码下载安装了一款名为“某商城”的App,并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服,在线上签订了“分期协议”,约定“租借”手机,在3个月内分12期支付给平台约手机价值两倍的租金,期满后获得手机所有权。
吴某声称,收到首期租金后,其会将租借的手机邮寄至指定商家进行回收评估,从中扣除中介费、手机“折旧费”后,剩余折现费用归陈女士。起初,陈女士以为只需要租赁几部价值比较高的手机变卖即可凑足借款数额,但吴某表示这些租赁的手机都是折价出售,不能依照市场价计算。
层层套路之下,陈女士先后从“某商城”租得40余部手机,对应的手机均由吴某安排邮寄至指定的手机回收商处变卖,陈女士从中套现18万余元,但在3个月内需偿还的“租金”已高达40余万元。
接报案后,静安分局迅速立案侦查。根据陈女士提供的线索,侦查人员怀疑该起债务纠纷背后是一条非法放贷的产业链。2024年2月21日,侦查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戴某并扣押手机、电脑等涉案物品。
依法介入+补充侦查
厘清租机放贷犯罪手法
该案放贷手法较新,除了借款人之外还涉及租机平台、贷款中介、手机回收商等多方,并且犯罪嫌疑人戴某到案后,始终否认自己变相非法放贷的事实,辩称平台从事的是手机分期买卖业务,分期利息只略高于市场利率,其并未从中收取高额利息,至于这些手机,客户是自用还是出售套现其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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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
为厘清犯罪链条、全面查明犯罪手法,在侦查阶段静安区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就侦查方向、取证重点、案件定性等与公安机关会商,建议围绕租机放贷链条加大侦查力度,尽快恢复涉案平台、手机等数据,据此查实借款人数、金额等关键事实。经进一步侦查,检察官基本还原了戴某以租赁手机为幌子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
2023年左右,戴某认识了几个贷款中介,听中介提到“现在搞租机放贷可太赚了,简直就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所谓“租机放贷”,表面上是向客户提供手机分期买卖服务,实际上是将发放高利贷的行为藏匿于手机租赁业务之中。从那之后,戴某四处打听相关信息,了解到要开展这项业务得有一个线上平台来运作,于是,在2023年7月设立了一款名为“某商城”的分期租赁App。
可光有平台还不行,关键还得有客源。戴某找到了吴某、秦某等贷款中介,承诺只要为平台拉到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他就会给予丰厚的报酬。
租机放贷是如何运作的?首先由贷款中介引导客户下载“某商城”App,客户根据自己所需资金的数额与商城签订租机协议;接着中介会将分期租赁的手机直接邮寄至戴某事前安排的手机回收商处,折价变现;最后扣除中介费、分期利息、折旧费等费用后,平台才会将剩余的钱款打到贷款客户的账户上。而借款人则需要按照租机协议内容支付高额账单,他们不仅要承担手机价值两倍的租金,还要支付手机回收时产生的差价以及不菲的中介费用。就这样,戴某设立的手机租赁平台,在贷款中介、手机回收商的紧密配合下,顺利实现了“平台租赁手机——市场流转变现——贷款资金发放”的整个过程。
2024年8月29日,案件被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检察官发现戴某手机内存储了多份放贷记录及获利表格等证据材料。与此同时,戴某还在讯问笔录中提出自己曾与部分客户约定减免利息的辩解。戴某究竟通过租机平台发放了多少贷款?每笔贷款年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有没有未查实的贷款事实?一个个疑问在检察官心中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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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为查清非法放贷金额、人数、年利率等关键事实,静安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针对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贷款表格数据,建议侦查机关查证后移送审计,在恢复平台数据的同时寻找借款人制作相应笔录。
面对补充调取的证据,戴某承认自己通过贷款中介找客户,以租机平台为幌子,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放贷。经审计,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戴某以租机方式共向130余人放贷,金额共计170万元,年化利率为37%至1155%不等。
全面查明犯罪事实
全方位打击非法放贷利益链条
2024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电子数据时,戴某手机中储存的部分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与现金的照片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既然戴某是通过租机平台放贷,借款人直接和平台签订分期租金协议即可,没必要再另行提供手持借款合同的照片。我们当即想到这些借款合同与租机平台无关,戴某可能还存在线下放贷的行为。”办案检察官杨晓霏说道。为此,检察官依法讯问戴某,其虽然承认这些照片确是其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时留存的凭据,但辩解称其中大部分借款人在借款后很快反悔,借款关系因而中断,而其未能及时删除相关凭据。
事实果真如此吗?检察官询问部分借款人员是否存在借款关系中断的事实,在得到否定答案后,根据侦查机关恢复的记账表格,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梳理对应的借款人,从而确定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款人数达40余人。与此同时,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补充制作借款人证言,并调取相关微信账户、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移送审计。
面对铁证,戴某最终承认除了租机放贷外,其还通过贷款中介介绍,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现已查明,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戴某向40余人发放贷款200余万元,年化利率为76%至2520%不等。
此外,办案检察官在讯问戴某、询问借款人时,发现除了吴某、秦某外,还有多名中介人员向戴某介绍借款人,并且这些贷款中介不仅为戴某的“某商城”App介绍贷款客户,还为类似其他非法平台介绍客户。若有证据证实涉案贷款中介在明知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通过租机方式变相非法发放高利贷的情况下,仍为这些租机平台介绍贷款客户,这些中介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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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涉案手机回收商。
为彻底斩断非法放贷利益链条,检察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的同时,将上述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进一步查清中介人员身份、查明参与放贷事实的程度及主观明知等基本事实,以及除了戴某非法经营租机平台外,是否还有其他类似平台,视情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目前与该案关联的贷款中介吴某、秦某,手机回收商陈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金融检察综合履职
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有同一借款人经不同贷款中介介绍至不同平台借款的情形,而且在戴某的电脑和手机中发现一份含有几千条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表格,其中部分客户与贷款中介介绍的客户存在交叉。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是怎么来的?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后是否在行业内“共享”?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账户安全是否存在泄露的风险?办案检察官对戴某进行了讯问。
戴某供述称,这些敏感信息是其在金融行业交流群里下载的,有些小贷公司或者贷款中介会把筛选使用后剩下的客户资源通过交易、交换等方式流入市场,到他手上的客户资源已经过多次转手,质量较差。结合表格、聊天记录等证据,检察官查明戴某在非法经营高利贷的过程中,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拓展客户。
检察官分析认为,虽然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尚未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但其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现实侵害,同时极易侵害不特定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开展公益诉讼,遂及时向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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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25年2月11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戴某提起公诉,除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戴某永久删除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3月20日,静安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属地派出所,一同到涉案手机回收商铺所在的商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与商场管理方就市场经营者准入门槛、监管要求等进行座谈交流。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在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的同时,持续深化源头治理,就该案中反映出的一类问题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有力护航区域金融高质量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阮婷)